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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喜歡一個人 那種心情 彌足珍貴
人有權利說愛 因為要喜歡一個人
是多麼的不容易 也難能可貴

但是在說愛的前提 對方若有伴侶
那 這樣的權利 是否成為一種合法的暴力

依然相信 有說愛的權利
但是
人性的脆弱 經不起試鍊

恰巧愛情走到低點 你的愛成為對方曙光

因你說愛 對方遺棄原本的伴侶
這樣的結果 是否真的具有意義

愛到底要不要說??????????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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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tmia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